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發布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未來易於腐敗商品、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已拆封之影音商品或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等,經業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7日解除權時,將不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消保法)第19條規定之7日解除權。
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
§ 準則第2條: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解除權之適用者,屬排除7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
1、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2、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3、報紙、期刊或雜誌。
4、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6、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無法退換貨之情況
1. 乳製品類:
乳製品商品類符合「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二條第一項(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之商品), 將排除7日解除權時,不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之7日解除權。因此不受理商品退貨,請確定乳製品類商品是您需要的商品再進行下單。
2. 冷凍冷藏食材、生鮮商品類:
冷凍冷藏食材類符合「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二條第一項(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之商品), 將排除7日解除權時,不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之7日解除權。因此不受理商品退貨,請確定冷凍冷藏食材類商品是您需要的商品再進行下單。
食品或生鮮商品屬消耗性商品,商品屬性特殊或有保存期限等問題,故冷凍冷藏類食材售出後一律概不接受退貨,訂購時請同意此條款後做訂購,除商品本身瑕疵或運送過程而造成的損毀,否則一經拆封、食用、失溫及保存不良等情形而導致商品變質,則無法處理您的退換貨申請,敬請見諒。
可申請退換貨之情況
「乾貨類商品」如符合以下情形可申請退換貨
1. 因我司作業程序錯誤,而導致寄送的商品與訂購的商品不符。
2. 單一產品包裝內之配件、贈品不齊。
3. 商品有明顯瑕疵或已損壞,請於到貨日7天內來信或來電提出申請,逾7日申請恕無法為您辦理退換貨,退貨運費由賣方支付,服務電話: 02-2898-2488
辦理退貨申請相關規定
1. 乾貨類商品如符合退貨換之清況下需辦理退換貨,請在到貨日7天內來信或來電提出申請。請務必保留原本宅配的紙箱及完整未開封的商品,如有贈品、產品說明、發票也請一併寄回,並且不得拆封、食用、損耗包裝材或是保存不良、失溫等狀況導致商品變質,如有上述情形,將會影響退貨權限。
2. 收到商品後若發現有損傷、撞傷,可能是因宅配運送過程中所導致。請於收貨2小時內拍照存證(請清楚拍攝商品破損、有問題的地方至少2~3張)至聯馥食品FACEBOOK並立即來電告知,以便安排後續退貨處理,同時我們將請宅配公司前往收回。
3. 非商品瑕疵之退貨,經確定收到您寄回的商品後將同當時付款方式,以線上退刷或是匯款的方式進行退費。
4. 若因退貨造成訂單純商品金額未達購物免運費標準,仍將於退貨退款時扣除原訂單之物流費,免運費標準請依網站之各項商品免運費條件或期間特定活動公告為依據。
5. 商品進入已發貨狀態後,恕無法取消訂單,請以退貨程序辦理。若選擇貨到付款而無故未取多次,將影響您未來的購物權益,下單前請考慮、詢問清楚。
6. 下單請務必填寫真實姓名,如需退款必須提供訂單者之銀行資訊,且銀行帳戶姓名需與下單姓名相同,以避免日後爭議。
退貨退費規則
<原訂單達到免運標準>
- 全部退貨:依照訂購商品金額退費。
- 部分退貨:
1. 退貨後仍達到免運標準:依照退貨商品金額退費。
2. 退貨後未達到免運標準:依照退貨商品金額並扣除 $250 運費後予以退費。
<原訂單未達到免運標準>
- 依照退貨商品金額退費。